一、申请条件
申请《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专家应遵循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中国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2.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3.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4.依法在中国注册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
5.应聘在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工作,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符合本条第 2 款的外国人应取得大学学士学位且具备 2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取得硕士及以上专业学位且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可免除工作经历的要求;取得硕士及以上专业学位但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不匹配的,如取得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可免除工作经历的要求;语言教师应具备大学学士学位且具有 2 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原则上应来自母语国家,来自非母语国家的须取得所教授语言母语国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具备教育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可免除工作经历的要求;具备非教育类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国家外国专家局认可的国际语言教学资质证书或 TEFL 证书的,可免除工作经历的要求。
符合本条第 3 款的外国人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 5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二、申请材料
(一)新办《外国专家证》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函 |
原件 |
1份 |
纸质 |
使用聘请单位抬头纸,载明申请人及其随行家属姓名、国籍、护照号码,申请人拟聘职务、工作任务、工作期限,加盖聘请单位公章。一个申请一张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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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纸质 |
在线填写并打印, 加盖聘请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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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人及随行家属的护照和签证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护照信息页、签证页及入境章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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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请人 6 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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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 |
1. 必须使用.jpg 格式文件;2.大小不超过 200k,长宽不小于 100 像素;3.白色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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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请人及随行家属 6 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
原件 |
每人2张 |
纸质 |
照片尺寸为 40mm×30mm,白色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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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存根(已提交该项材料的不需提交以下第 7 至14 项材料)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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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随行家属与申请人关系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非中文证明需经中国驻外使、 领馆认证,并提供中文翻译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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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最高学位证书和专业资格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最高学位证明一定要提供,非中文证明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专业资格证明有则提供(如 TEFL、TESOL、工程师资格、教师资格等)。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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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工作许可证件或有关注销证明 |
原件 |
1份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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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人中文及英文简历 |
原件 |
各1份 |
纸质 |
需载明申请人工作经历及自高中以来的教育经历及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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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申请人及18 周岁以上随行 家属体检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中国驻外使、领馆认可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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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聘用合同或派遣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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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申请人本人签名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或所在国官方 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
原件 |
1份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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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聘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关登记证书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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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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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延期《外国专家证》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函 |
原件 |
1份 |
纸质 |
使用聘请单位抬头纸,载明申请人姓名、国籍、护照号码,申请延期期限,加盖聘请单位公章。一个申请一张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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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纸质 |
在线填写并打印, 加盖聘请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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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外国专家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留存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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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请人6 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
原件 |
1张 |
纸质 |
照片尺寸为 40mm×30mm,白色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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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请人及随行家属的护照、签证和居留许可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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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聘请合同或派遣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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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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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更《外国专家证》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函 |
原件 |
1份 |
纸质 |
使用聘请单位抬头纸,载明申请人姓名、国籍、护照号码,申请变更内容,加盖聘请单位公章。一个申请一张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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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纸质 |
在线填写并打印, 加盖聘请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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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外国专家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留存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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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请人6 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
原件 |
1张 |
纸质 |
照片尺寸为 40mm×30mm,白色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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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请人及随行家属的护照、签证和居留许可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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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申请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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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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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销《外国专家证》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函 |
原件 |
1份 |
纸质 |
使用聘请单位抬头纸,载明申请人姓名、国籍、护照号码,申请注销原因,加盖聘请单位公章。一个申请一张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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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纸质 |
在线填写并打印, 加盖聘请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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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外国专家证》 |
原件 |
1份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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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聘用合同到期证明或双方签名的聘用关系解除协议或其他与注销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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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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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地点: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办公区(永定门内西街5号,陶然亭桥东北角),中国北京劳动力市场一楼大厅。电话:12333, 63167703
河北省外国专家局:河北省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人社厅北二楼政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