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bet提款要多久因公护照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4-01-03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因公护照收缴、管理暂行规定》(冀政外字[2004]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因公护照的保管
  1.按照因公护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保管、层层负责的原则,我校因公护照统一由国际合作处负责收缴,报河北省外办保管。国际合作处还将定期清理和催缴护照,向河北省外办汇报护照管理情况。
  2.因公出国(境)人员领取护照后,因工作需要持照期间,其本人要留存护照复印件,以便急需时使用。持用期间要妥善保管,严防遗失或失窃,不得损毁护照或剪下相片与签证页。出访前,将护照证件的主页(页内有照片和证件号码)复印件交国际合作处备案。
  二、因公护照的收缴
  3.因公护照持照人出访回国后,必须在两周内将所持因公护照交回国际合作处,由国际合作处统一上交省外办,以便下次出国(境)时再用。未按规定时间交回护照者,国际合作处将不予办理其报销手续并停办其所在单位的各种涉外事务。
  4.个人不得保存因公护照。无正当理由拒不交回、虚报护照遗失或故意损毁护照者,暂停外派出国执行公务,国际合作处将按规定报省外办,由省外办将此护照宣布作废,并在一到三年内停止为其颁发新护照。
  5.对于持因公护照出走(滞留)者,国际合作处应及时将详细情况(包括当事人的情况、审批手续、问题结症、责任认定等)报省外办,经省外办查处并报外交部领事司,宣布其护照作废。
  6.因公再次出国(境)人员,如原护照有效期未过,可凭出访任务批件和政审批件,由国际合作处到河北省外办办理护照领用手续。领取护照后因故未出国者,应及时上缴护照。因公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但护照的使用期为有效期距出国日期至少有半年时间,若不足半年,则需要重新办理护照。申请办理新护照时,根据外交部的要求需将旧护照上交。
  7.因公出国人员每人限持一本护照。严禁同时携带和使用因公护照与因私护照两类护照,并严禁持两类护照申办同一国家签证及在国外访问或旅行。如因上述情节而造成问题的人员,将追究其本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本人日后出访和申办因公护照的资格。
  8.因公出访人员不得持用因私护照,因私出国(境)不得持用公务护照。凡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持用因私护照自行出访者按违纪论处,一切费用由本人负担。
  9.常驻国外人员临时回国,或需经常出国的人员,经省外办批准后,可自行保管其所持护照。任职期满回国后,在一个月内将护照上缴国际合作处。
  10.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等原因离开我校的出国人员,在办理有关调离手续时,应将其因公护照交回国际合作处。未按规定上缴护照的,人事处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三、过期因公护照的处理
  11.对已过期的因公护照,由国际合作处专人负责及时清理登记,送省外办销毁。
  四、因公护照被窃、遗失的处理
  12.因工作需要自行保管护照期间,在国内被窃、遗失护照,当事人应尽快将遗失或被盗护照的详细情况(护照主页内容)、遗失经过和书面检查交国际合作处,由国际合作处报省外办注销此护照。
  13.因工作需要自行保管护照期间,在境外被窃、遗失护照,当事人或团组负责人应立即向当地警方和我驻当地使领馆报告,同时尽快将遗失或被盗护照的详细情况(护照主页内容)、遗失经过和书面检查交国际合作处,由国际合作处上报省外办处理。
  14.如人为恶意损毁因公护照或谎报遗失、遭窃,一经查实,将严究当事人责任。
  五、其他
  15.本规定由国际合作处负责解释。
  1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